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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曹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曹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出让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土地招拍挂流程,为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投资集团负责人李某等6人所送现金共计280万元,并以虚假交易合同形式将受贿款伪装成合法收入,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及购置 luxury assets。2022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该局土地出让金管理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曹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剩余130万元赃款予以隐瞒。涉案土地出让项目导致公共利益受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6000万元。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供述部分犯罪事实,表现出悔罪态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曹某提起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交易型腐败侵蚀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