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处级干部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周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扩建工程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多次收受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购物卡。其中在某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中,周某帮助王某违规降低招标门槛,致使项目最终中标价较预算高出18%,非法收受好处费25万元;在某职业技术学院围墙改造项目中,通过操控评标程序收受贿赂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周某及其亲属在境外置业、奢侈品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7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周某涉嫌行贿犯罪。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于2024年1月判决,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招标程序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