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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卢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卢某利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金融信贷审批、监管等工作中,通过虚构项目合作、违规干预信贷决策等方式,多次收受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及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3.8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存入其亲属名下账户。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金融监管领域违纪线索时发现卢某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查明其受贿事实。卢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交代,但在二审期间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笔违规贷款发放,造成当地金融风险隐患,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卢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