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高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便利,通过暗示、威胁等方式向多家投标企业索要财物。其犯罪手段包括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要求企业支付'咨询费'后给予关照,或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招标结果。经审计发现,高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120万元。涉案赃款中60万元被用于境外购房,30万元存入子女名下账户,其余用于日常挥霍。2023年8月,审计部门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严重损害国有资产管理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厅线索移送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年,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需重点防范,凸显审计监督在反腐工作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