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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吕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与开发商勾结虚构合作开发项目。通过伪造合作协议,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张某等3人财物共计3.8万元,并违规为相关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022年6月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核查发现吕某通过虚假投资获取12万元非法收益,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案发后吕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出现价格畸高问题,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损失逾800万元。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通过亲属代为退赃并作出悔罪表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合作投资'等名义掩盖权钱交易,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