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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办原主任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职权,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的方式,在3起国企改制项目中违规操作。其以亲属名义承接改制企业资产,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低价竞得资产包,累计侵吞改制资产折合人民币280万元。2021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所在单位资产处置异常情况,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部分违法所得仍存在隐匿行为。该案导致3家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达42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孙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孙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缴赃款150万元已上交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因权力滥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