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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肖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操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先后向三家投标企业索取钱款。其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存入其控制的他人账户。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肖某多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索取财物并影响招标结果。肖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其余120万元来源未作出合理解释。该案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流标情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3月对肖某立案侦查,调取相关账目和证人证言,经审查后于2023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肖某犯受贿罪,鉴于其索贿情节严重且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权力寻租,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