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副局长石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石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公路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审批某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示工作人员伪造监理报告并虚增工程造价。通过操纵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涉案金额达20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存在重大资金异常,经初步核查锁定石某为主要责任人。石某在调查中承认违法事实,但仅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赃款用于个人境外房产投资。该行为导致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引发多起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已进入判决程序。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