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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丁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丁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的便利,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向税务系统内多名处级干部行贿,累计非法所得达32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以税务审计服务为名收取企业费用,将其中200万元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至相关干部亲属名下,另120万元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7月,某县税务干部因举报丁某违规操作被立案调查,经监察委初核发现其行贿线索,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启动侦查程序。丁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承认其余行贿行为,直至二审期间才部分认罪。该行为导致某省税务系统近三年累计流失税款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丁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非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税务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