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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谢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某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民营企业的请托,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方式索取好处费。其先后三次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企业负责人将20万元、80万元、120万元共计220万元现金交至其个人账户,后将资金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某企业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谢某资金流向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对部分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导致三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审批许可,造成公共资源配置严重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人员利用理财名义变相受贿的新型腐败手段,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