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袁某干股受贿案

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袁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袁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民营企业主王某、李某、张某请托,为其在资产处置、股权分配中提供帮助。袁某通过虚构改制项目参与条件,帮助上述企业主获取原属国企的优质资产,后分别收受王某等人赠送的某上市公司干股共计3.8万元。案发后,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经审计,涉案企业通过改制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袁某作为事业单位厅级干部,长期隐瞒受贿所得,通过亲属代持股份方式掩饰犯罪,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案件线索移交监察机关,经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受理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干股受贿等新型腐败形态对国有资产安全的侵蚀。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