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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邓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邓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案件处理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至2021年,其通过虚增案件执行费用、违规干预判决执行等方式,接受涉案企业负责人多次行贿,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35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邓某财产异常变动,遂将其涉嫌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邓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多起司法案件判决失公,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邓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