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宋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交通集团董事长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财物输送方式向司法系统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具体手段包括以虚假投资协议为由,分五次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某等人行贿,涉案金额总计16.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请托活动,其余款项通过现金及购物卡形式输送。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宋某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通过行贿获取非法利益,导致国企改制项目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通过行贿手段干预司法裁判,造成涉案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行贿行为与司法干预的因果关系展开调查。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法治底线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