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罗某国企改制受贿案

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罗某国企改制受贿案

案件事实

罗某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负责国企改制工作。2018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某省属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操纵交易价格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王某等6人财物共计12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两家国企改制项目,罗某通过亲属代持资产形式非法占有改制资金58万元,其他赃款用于高档消费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收受改制企业贿赂行为,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罗某存在多笔隐匿收入。罗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造成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达8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3月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改革契机谋取私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