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吴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吴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承建单位在高速公路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以所谓'参股'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6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吴某在收受财物后安排下属伪造项目投资记录,导致多个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案发后吴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46万元已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造成某省交通干线多处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合作投资型受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形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监督。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