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赵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赵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的职务便利,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勾结,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违规缩短招标周期等方式,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先后5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个人旅游消费,1.5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0.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土地出让领域专项审计时发现赵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一审阶段,赵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提交了详细赃款去向说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逾20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移交二审,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