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董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私营企业主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王某通过长期在境外赌场与董某赌博,以'输钱'名义向董某转账,实际为输送贿赂。董某在明知王某意图的情况下,故意为其违规获取税收减免资质,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约120万元。2022年5月,某市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董某在一审阶段拒不退赃且态度恶劣,但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退缴赃款2.5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董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应远离赌博等高风险活动,防范权力异化带来的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