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谢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干预土地审批流程,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获取重点地块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负责人王某送予的现金共计2.3万元,用于支付个人旅游消费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谢某对其收受财物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土地审批公正性的质疑。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表现出悔罪态度,但因涉案金额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谢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领导干部须严守职务廉洁性,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