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曹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曹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曹某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担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采购价格、篡改招标文件等手段,违规操作3个市政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其在招标过程中故意设置排他性条款,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累计侵吞财政资金280万元。2024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政项目采购数据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曹某存在违规干预招投标行为。曹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件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流标重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严重损害财政资金安全与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曹某提起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曹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权力寻租,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