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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郑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某市两宗工业用地招拍挂过程中,通过降低容积率审批标准、违规缩短审批时限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获取经济回报3.8万元。该行为导致两宗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共计120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郑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郑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在二审期间仍对部分指控事实予以否认。案发后,某市自然资源局已对涉案土地重新评估并追缴部分差价损失,但市场秩序损害难以挽回。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郑某以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某省高院于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权力寻租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