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范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范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干预政府采购程序。其先后向负责项目审批的司法工作人员李某等人行贿共计4.2万元,其中3万元通过现金交付,1.2万元以购物卡形式赠送,企图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2022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范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案件暴露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干扰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公共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核程序,由市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扰司法,破坏政府采购公正性,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