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处级干部韩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某市税务局在2022年税务专项审计中被发现异常。韩某作为该局某税务所原所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文件等方式,为辖区内3家企业在税务优惠审批中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20万元至30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通过单位账户转入关联企业,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及单位日常开支。2023年4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时发现韩某存在利益输送线索,随即启动立案程序。韩某家属退缴赃款120万元,其本人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剩余款项。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多起企业违规操作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所在单位因行贿行为被责令整改,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办理单位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