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科员梁某在审核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3家中介机构贿赂共计3.5万元。其通过虚增服务项目、降低审批标准等方式帮助企业在资质审查中获取不当利益,涉案资金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该案系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某企业违规经营案件时,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发现梁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初核后立案调查。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漏洞,造成2起企业违规经营案件未能及时发现,间接损失达80余万元。案件查实后,相关审批流程已进行整改,但梁某所在科室仍需承担监管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梁某构成行贿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工作人员须规范权力运行,杜绝经济往来中的利益输送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