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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杜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的便利,通过虚增企业税收优惠额度、伪造税务稽查报告等方式,多次向税务系统内多名处级干部行贿。其犯罪手段包括以咨询费名义分批转账、通过亲属代持资产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异常退税数据,顺藤摸瓜锁定杜某等人违规操作线索。杜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否认部分行贿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税务系统近三年累计违规退税48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案件因审计发现线索启动,经纪委监委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17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彰显了对权力寻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