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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原处长杜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处长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评审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三家医疗设备供应商索要好处费。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提高招标门槛等方式,迫使供应商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支付财物,累计收受现金共计3.8万元。案发后,杜某主动退赃2万元,剩余1.8万元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经审计发现,杜某在2021年某次医疗耗材采购中,违规操作导致某品牌产品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中标,造成财政损失约12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物资采购公平性,引发医疗机构投诉并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杜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药品采购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