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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主任邓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邓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财务数据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关联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累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300万元。在巡视巡察组进驻某省开展国企改革专项检查时,发现改制企业账目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邓某明知改制方案存在重大瑕疵,仍以威胁手段迫使工作人员执行违法指令,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投资及海外置业。案件侦查期间,邓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对其'为推动改革进度'的辩解未予采信。该行为导致改制企业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经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邓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未退赔部分继续责令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中滥用职权、破坏市场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监管部门须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