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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杜某在某县自然资源局担任科员,负责土地出让相关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3宗工业用地招拍挂过程中,通过虚构评估费用、伪造合同等方式,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现金共计12.5万元。赃款被杜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2022年4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启动调查程序。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细节。案件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达87.5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瑕疵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杜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在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谋取私利,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