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谢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期间(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医疗器械供应商索取贿赂。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先后向7家医疗企业行贿,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中2019年向某医疗设备公司负责人王某行贿50万元,2021年通过中间人李某向某药品生产企业行贿120万元,剩余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2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医疗采购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谢某在初查阶段曾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最终因证据确凿被立案侦查。其行为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且破坏医疗物资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谢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关键证人证言及书证,最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谢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揭示基层医疗系统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多次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