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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蔡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蔡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代收方式,先后收受某教育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教材供应商张某等人贿赂,累计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蔡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置房产、奢侈品消费及高利贷还款。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原审证据存在瑕疵,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蔡某在再审阶段认罪认罚,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赃款仍被查实未上交。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中级法院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蔡某因斡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2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巡视巡察对教育系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进行利益交换。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