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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袁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的职权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借款协议方式,先后向三家供应商索取共计120万元人民币。其以亲属名义提供担保,以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向企业借款,实际并未归还本金及利息,赃款被用于个人炒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及其亲属名下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导致某省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执行延迟。案件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通过伪造借条、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隐瞒受贿事实,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作出判决,袁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借贷名义变相受贿,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资金监管与审计监督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