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余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余某作为某市住建局基建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审批中为下属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量、虚增预算等方式,多次指示单位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关联企业账户,累计涉案金额达4.8万元。其中包含2022年某小区改造项目中收受企业贿赂3万元,2023年道路扩建工程中收受好处费1.8万元。案件系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违规招标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初核确认余某存在单位行贿行为。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资金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环境,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