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范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建筑企业贿赂。通过授意下属修改评标标准、违规设置资质门槛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涉案金额累计3.2万元,均通过其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对范某立案调查。范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达1200万元,破坏当地招投标市场秩序。经检察机关认定,范某作为国企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涉案企业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范某涉嫌单位行贿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范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判决结果
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条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