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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崔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该企业通过其关联公司向崔某支付好处费,崔某通过伪造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违规调整招标条件等方式,帮助其取得价值200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案金额共计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1月,群众举报崔某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收受企业贿赂的证据。崔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4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资源出让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