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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潘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2年6月,潘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环保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违规为该企业获取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扶持。潘某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降低环保标准等方式帮助王某企业骗取财政补贴款共计580万元。2021年12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潘某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存在明显异常增长,遂启动财产核查程序。经查明,潘某通过期权方式收受王某给予的市值达320万元的股票,后因市场波动实际变现280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海外置业及挥霍。潘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严重流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