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科员杜某干股受贿案

某市司法局原科员杜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杜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处理某企业行政处罚案件时,通过伪造材料帮助该企业规避处罚,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以'投资分红'名义赠送的干股。杜某先后接受王某赠送的某商贸公司2%股份,累计获得分红1.2万元。2023年12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下属执法单位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查明杜某通过虚增企业经营数据、违规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为王某谋取利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造成国家行政处罚收入损失共计35万元。杜某的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破坏行政执法公正性,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审理程序依法完成。

判决结果

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干股'形式变相受贿,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