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处长魏某行贿案

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处长魏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在环保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某污染治理企业贿赂。通过为该企业违规通过环评审批、降低技术标准等方式,累计获取回扣及手续费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群众通过匿名举报线索反映其收受企业好处费,市纪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魏某存在多笔无法合理说明来源的巨额资金流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30万元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未达标施工,造成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移交监委立案调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行为;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定义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环境治理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