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吕某土地出让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及招投标环节多次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地质勘察报告、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分8次向5名公职人员赠送现金共计3.2万元。审计部门在核查某市2022年度土地出让资金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启动专项审计程序。吕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行贿行为。该行为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约80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土地出让市场秩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