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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科级干部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科科长时,利用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审核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定程序为亲友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通过伪造案件材料、篡改审核意见等方式,先后干预12起民事纠纷案件,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共计280万元。其中涉及某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案、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等重大案件,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2023年3月,群众举报朱某违规操作问题,经市纪委监委初核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查明其犯罪事实。朱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案件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获保障,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朱某滥用职权事实后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