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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间,杜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信贷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违规获取贷款提供帮助。通过伪造贷款材料、虚增企业资质等方式,多次向负责贷款审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贷款审批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杜某行贿事实后,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对其立案侦查。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积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8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对杜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审计证据与证人证言认定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杜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退赔国有经济损失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系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钱交易破坏司法公正与金融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