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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厅原厅长任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保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环保科技公司承揽污水处理项目提供帮助。其通过私营企业主张某作为中间人,分四次向项目评审组成员王某行贿,累计金额达18万元。行贿资金通过张某转账至任某亲属账户,后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支。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环保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涉案项目因缺乏合规审查导致环保标准不达标,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约500万元。任某到案后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部分赃款已追缴至财政专户。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高层通过第三人行贿的隐蔽性,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