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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朱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级干部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6次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赠送现金共计4.2万元,通过中间人转交礼品折合价值0.8万元,涉案金额达5万元。朱某通过行贿获取的非法利益导致某市财政局直接损失280万元公共资金,采购的办公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朱某存在利益输送嫌疑。朱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4.5万元,其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3年8月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