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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谢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5-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贿赂。通过伪造地质勘探报告、虚报土地开发条件等方式,先后向12名相关企业负责人及政府工作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180万元。其中单笔最高金额为20万元,主要通过现金及奢侈品形式收受。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谢某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转移赃款,部分资金用于境外购房及子女教育支出。案发后谢某主动退赃150万元,但对其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行为拒不认罪。该行为导致某市重点开发区土地出让价格虚高,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62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1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3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土地出让领域需强化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公平。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