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胡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供应商请托,通过其表弟张某代为收受好处费共计3.8万元。胡某以虚构供应商资质方式帮助该企业中标价值120万元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张某则通过银行转账将赃款转至胡某指定账户。2023年5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委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行贿过程。此案导致某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程序被认定存在重大瑕疵,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200万元。张某因构成介绍贿赂罪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6月立案侦查,经调取银行流水、招标文件等证据材料,于2023年9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12月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