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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院原副院长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医疗系统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某县医院原副院长余某(处级)涉嫌收受医药企业贿赂。经查,余某在2019年至2022年间,利用分管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医药公司负责人请托,通过篡改招标评分标准、违规设置供应商准入条件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累计收受好处费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经营的医疗器械店流动资金及个人高消费支出。2022年5月县纪委监委启动调查,余某起初对抗审查,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0万元。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虚高约300万元,部分医疗器械存在以次充好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就医权益。余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隐匿资金往来,通过亲属代持等方式规避监管,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巡视巡察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剩余4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医疗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