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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增中介机构服务费、设置暗箱操作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投标单位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贵重礼品,累计金额达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财务数据异常,经线索移交后,纪检监察机关对田某展开调查。调查发现田某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掩盖行贿行为,涉案资金流向多个境外账户。田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招标项目流标,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对田某行贿案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资金流水等证据材料,于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务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