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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黄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黄某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招投标程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项目需求、违规设置评标条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42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虚假投资流向关联账户。2023年10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国企招投标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黄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350万元,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公共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5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招投标程序合法性、资金流向等焦点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黄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所在单位被处以罚款50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均获刑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单位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干预招投标程序,彰显司法机关对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严惩决心。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