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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民营企业在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材料、违规缩短审批周期等方式,为上述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审计部门在2023年10月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金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6万元,但仍有6万元据为己有。该行为导致多个审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80万元。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提供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金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公诉方补充证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责令退缴剩余6万元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审批权力异化为利益输送工具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