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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某多向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收受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李某、评标专家张某等人贿赂,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其犯罪手段包括虚增工程预算、操纵评标标准、伪造招标文件等,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3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其余40万元被挥霍。2023年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市政项目串标问题时发现冯某存在多次行贿行为,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细节予以隐瞒。该案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50万元,破坏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立案受理,经检察机关两次补充起诉后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期间对关键证据进行重新质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