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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厅级干部余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余某担任某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学历认证、基建项目审批等事项中为多家教育机构及企业主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借款协议方式,以所谓'周转资金'为由,向相关企业索取320万元人民币。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流转,其余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4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教育经费专项审计中发现余某家庭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余某在收受借款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在案发前将部分赃款通过虚假交易转移至境外账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余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教育领域资源配置失衡,造成公共利益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三百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借贷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新型腐败手段侵蚀教育领域公平。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