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原项目管理处孙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间,孙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项目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为某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获取校园扩建项目审批权。通过多次宴请相关审批负责人并安排亲属代收,收受该机构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案发后,孙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某学校违规招标案件时,发现孙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确认其涉嫌斡旋受贿。该案造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导致3个教育项目因程序违规被撤销,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孙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教育系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公平竞争行为。